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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信托推出陕西能源化工资金信托计划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 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结合陕西丰富的能源化工基础,依托榆林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建设,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设计了风险较低,收益不同的信托品种。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制定本信托计划。 

一、释义 

    本计划书除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指《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陕西能源化工资金信托计划》。 

2、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3、受托人: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4、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本信托计划中的受益人为委托人。 

5、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信托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7、信托资金:委托人因加入信托计划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8、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9、信托文件:指《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陕西能源化工资金信托计划书》、《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陕西能源化工资金信托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二、项目简介 

本次募集信托资金将集中运用于向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化工)发放贷款。 

神木化工是为神木20万吨甲醇/年工程设立的项目公司,由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中联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公司、陕西华阜科工贸有限公司及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注册,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另有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目前手续正在办理中),法定代表人冯煦初。经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陕计工经[2001]1077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 

神木化工在神府经济开发区锦界工业园区内建设20万吨/年煤转甲醇项目,项目总投资10.14亿元。该项目于2003年3月27日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资本金2.5亿元,贷款7.84亿元。目前已获得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近6亿元,另有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为项目提供了共计10余亿元的贷款承诺。项目方案采用目前较为成熟的低压法合成技术,设备选型以国产为主,该项目用地960亩系当地政府无偿提供,供水、供电、供热条件都已具备。该项目投资回收期(包括建设期)为7.86年,内部收益率为13.99%,盈亏平衡点为生产能力的50.71%,预计60万吨生产装置全部建成后年销售收入12亿元人民币。 

项目由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和中国天辰工程公司负责设计。由陕西化建、中国化建二公司、中国化建三公司等国有大型化工建筑企业负责施工,现土建部分已经接近尾声。 

设备采购部分,神木化工顺利完成了甲醇生产装置中生产周期长,造价最高的空分成套设备和气化装置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先后完成了锅炉、汽轮发电机、冷却塔等主要设备的采购订货工作,占设备采购总量的96%。 

土建施工方面,神木化工至今已陆续完成了地质勘探、场地平整、地下水管网、排污管网、循环水管网、原水供应、消防管网、厂区桩基、烟囱主体工程、厂区道路等多项工作,目前正在开工建设的有净化、合成精馏装置、汽化装置、空分装置、压缩工段、循环水站、泵房、金工铆焊、电仪修、中央控制站、锅炉厂房、脱盐水站、冷却塔、成品灌区、总变电站、原料储运、柴油灌区、综合办公楼、男女公寓楼、行政办公楼、生活区活动中心等工程。目前各项工作都在紧张进行,预计05年9月底可实现投料生产。 

该项目属于化工、能源行业的大型企业,得到了陕西省、榆林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陕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甲醇的主要消耗为煤、水、电、蒸汽,这些资源都是榆林地区比较富裕的资源,生产成本极低,计算完全成本约为780元/吨,远远低于国内采用同样生产工艺厂家的成本。同期国内甲醇市场的价格已经达到2800—3000元/吨,西安价格较低,但也达到2600元/吨。虽然甲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权威人士认为不会低于1800元/吨的价格水平。该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99%,投资利润率为13.08%,投资利税率为17.55%,项目的盈亏平衡为50.71%。所以,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此次募集资金的贷款发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是陕西省政府直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特大型电力综合企业,受省政府委托全权经营已形成的资产和资本,对全省重大发展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集团公司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预计2004年底,陕西省投资集团资产总额达170.6亿元,净资产73.8亿元,收入23.96亿元。 

神木化工20万吨/年煤转甲醇项目的建成,对于优化陕西省区域经济结构、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实现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成为我国最大的煤化工甲醇加工生产基地之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受托人简介 

此项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2]203号文件批准,由原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原陕西省西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并重组的一家金融机构,2002年7月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注 册 资 本 金: 人民币56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冯煦初
注 册 地 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
组 织 形 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电 话:8008409099 029-87406378
传 真:029-87406300
项 目 经 理:吴江 

四、信托计划的设立 

(一)信托计划的目的 

西部信托接受多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的意愿,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西部信托将此次募集的信托资金主要运用于神木化工的贷款。利用受托人的专业知识,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获取信托收益。 

(二)信托计划的规模 

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亿--2.5亿元。 

(三)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05年2月18日至2005年3月17日。2005年3 月18日信托计划即告成立。在推介期内,若2.5亿元信托计划资金募集完成,推介期提前终止。 

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收益由受托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由受托人向受益人一次性支付。 

(四)信托计划的期限 

此次信托计划项下设立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三种信托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1、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委托给西部信托的资金是其合法拥有的可支配财产。 

3、资金要求 

加入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人民币。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千元的整数倍增加。 

4、受益人要求 

受益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 

五、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由西部信托集合运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受托人将此次信托资金全部运用于向神木化工发放贷款、投资。为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在资金闲置期间可以以不高于信托资金总额20%的比例投资于资金市场或者资本市场等寻求较高的收益。 

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由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中联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公司、陕西华阜科工贸有限公司及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另有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目前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别声明:本信托计划将用于关联方。 

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神木化工34%的股份,持有西部信托40.09%的股份。本次受托人西部信托也是神木化工的主要股东,持有其19%的股份,故本次募集信托资金用于神木化工项目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关联交易的性质为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依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借款方的实际偿还能力确定。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寻找合规的银行作为本次募集信托财产的托管银行,将公司自有资产和信托财产进行分户管理、分别营运、独立核算。 

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此次募集资金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或根据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特别授权与西部信托的固有财产及西部信托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并及时向所有信托当事人进行披露。 

六、信托财产 

1、信托财产总值 

信托财产总值包括运用信托资金所形成的债权、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它权益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2、信托财产的净值 

信托财产的净值是指信托财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财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3、信托财产的账户 

信托计划以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立陕西能源化工资金信托财产专用账户,以区别于受托人的自有账户以及其它信托计划的账户。 

4、信托财产的处分 

本信托计划财产须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以及其它信托财产,并由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托计划当事人的债权人不得对信托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除依据法律、法规及本信托计划有关规定处分外,信托财产不得被处分。 

七、信托计划的费用 

(一)信托计划的费用种类 

1、宣传费、推介费及信托计划信息的披露费用;
2、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费用;
3、按国家法规规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费用。 

(二)信托计划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信托计划费用由受托人根据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信托财产支付,列入信托计划费用。 

(三)不列入信托计划费用的项目 

受托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信托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信托计划费用。 

八、信托计划的税收 

信托计划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 

九、信托计划的收益计算 

信托财产的收益率依信托合同期内受托人资产运作的实际收益状况而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5号《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托人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财产的最低收益。 

(一)信托收益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表述 

1、贷款利息收入; 

2、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 

3、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约定的其它收入。 

(二)信托计划的净收益 

信托计划的净收益为信托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信托财产中列支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信托资金及收益的保障 

该项信托资金筹集后的贷款发放由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是陕西省政府直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特大型综合电力企业,受省政府委托全权经营已形成的资产和资本,对全省重大发展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管理。该公司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预计2004年底,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达170.6亿元,净资产73.8亿元,业务收入23.96亿元。 (附负债表、利润表)

(四)信托收益及受托人的报酬 

信托财产的收益率依信托合同期内受托人财产运作净收益状况而定。一年期资金信托实际年收益率预计为3.5 %,二年期资金信托实际年收益率预计为4.0%,三年期资金信托实际年收益率预计为4.5 %,超过部分,由受托人提取,作为受托人报酬收入。信托收益按年支付,信托资金在信托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 

(五)收益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信托计划的收益范围、实际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基准日、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法等内容。 

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受托人制定,经审计后,在信托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六)信托资金的领取及信托收益的分配 

西部信托在信托期限每满一年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告收益率。第4个工作日起办理信托收益的领取手续,信托期满的,同时领取信托资金。未领取的信托资金和收益,不再计付信托收益。在代理银行发售网点领取信托资金及收益的受益人,若信托期满第4个工作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信托资金及收益的,受益人到西部信托营业场所办理。 

十、信托计划的会计政策 

1、信托计划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
2、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3、本信托计划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4、受托人须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信托计划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6、受托人为信托计划会计核算责任人。 

十一、信托计划的管理 

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项信托的信托资金由西部信托单独管理,集合运用。西部信托为本信托计划寻求合规的托管银行进行信托财产的账户管理。不同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 

(一)经营决策委员会 

1、确定投资理念、投资原则和投资目标;
2、确定贷款项目;
3、确定投资组合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计划;
4、对于投资项目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1、对受托人的投资项目和信托资金运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和预测,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
2、提出融资项目风险、市场风险等具体意见;
3、对信托项目运行进行日常风险管理;
4、揭示信托财产的收益和风险水平;
5、对信托资金运用项目的未来市场风险进行预测,并做出建议。 

(三)信托资金运用部门——投资银行部 

1、拟定信托资金运用方案,报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适时运用信托资金开展经营,并对资金划拨等发布指令;
3、及时跟踪资金运用项目,控制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4、制定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方案。 

(四)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 

我公司委托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本次信托计划的托管银行,其主要职责为: 

1、为信托计划开立信托账户; 

2、在信托计划规定的范围内,监督执行信托投资公司的划款指令; 

3、实施信托计划收益分配方案; 

4、安全保管信托计划资金。 

(五)独立的审计法律事务部门 

公司设立审计法律事务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日常风险管理; 

2、监督与核查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3、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做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4、参加业务决策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工作,审查各部门业务项目报告和文件合法合规性。 

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等机构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它部门,其工作人员不与公司其它业务部门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公司的其它业务部门共享。 

十二、信托受益权流动性安排 

(一)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期间委托人不得单方面提出退出或终止。 

(二)转让 

1、受益人可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方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2、受益人可自行寻找受让人,并自行协议价格。 

3、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与受让人持信托合同、信托凭证、转让合同及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共同到西部信托的营业场所向西部信托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信托资金的0.2%向西部信托缴纳转让手续费,由西部信托办理登记转让手续。未签订转让合同的以及未到西部信托营业场所办理登记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西部信托。 

十三、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防范 

(一)信托计划风险揭示 

1.管理风险 

本贷款单位属于化工、能源行业,其设计、建设的专业性较强,有可能存在着管理风险。另外贷款单位受其它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人员素质等都会影响公司的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给贷款资金的运用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如果国家对化工、能源的宏观调控政策出现重大变化,会对金融机构给借款单位发放贷款的态度发生变化。 

3、购买力风险 

因为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信托财产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4、不可抗力风险 

本贷款不排除其它水电资源短缺等不可抗力因素对贷款的偿还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 

(二)信托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订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业务的运作,建立并完善控制监管制度。 

2、贷款项目将由实力雄厚的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 

3、西部信托将认真履行股东的权利防范经营风险的产生,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4、对于其它风险,西部信托将采取包括财产保险在内的必要措施,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时,努力降低信托财产损失。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即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信托资金的所有权和取得信托资金收益的权利;
2、了解信托财产的基本运作状况的权利;
3、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给受托人的义务;
4、住所、通讯等相关事宜变更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受托人的义务。 

(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因委托人(即受益人)债务或其它原因造成信托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划扣,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3、自己处理信托事务,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定期向委托人(即受益人)报告信托资金的管理、处分及收益情况。 

十五、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1、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 

2、西部信托妥善保存本项信托计划业务的全部资料、档案,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3、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 

4、按相关规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收益情况。 

5、西部信托应当将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在制作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在其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公司网站(WWW.WTI-XA.COM)公布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6、当信托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以在其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公司网站(WWW.WTI-XA.COM)公布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7、如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或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其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公司网站(WWW.WTI-XA.COM)公布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十六、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1、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信托计划终止后,西部信托具体从事下列工作: 

1、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
2、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信托财产按本次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分配。 

(二)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西部信托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并在其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公司网站(WWW.WTI-XA.COM),以公告的形式报告委托人。 

十七、信托执行经理 

此项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由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吴江担任。 
 
(xintuo摘自西部信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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